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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律师泼泼冷水》

2011-09-17 17:11:16 来源:王朝阳


《给大律师泼泼冷水》

刚才,我再次收到“大律师”的营销短信,并且我已经两次挂掉了“大律师”的营销电话。
  我接到好几次中顾网、中国大律师网的工作人员的电话,邀请我参加中国百强大律师的评选。网站的工作人员还介绍我看了上年度百强大律师的颁奖典礼,在典礼中我看到了一些知名的律师的身影和发言。能把这么多知名律师请来,(其中也不乏我欣赏和尊敬的律师)搞一次轰轰烈烈的律师营销,说明中顾网还是有些实力和能力的,并且对律师界来说也是好事。
  但我还是要给“大律师”泼些冷水。
  首先,我真的很反感“大律师”这个提法。在现在的中国,称自己是“大律师”是滑稽和可笑的,我们不在英美,我们都是法律人士,翻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没见一个大律师、小律师之类的区分,称自己是大律师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也肯定不会得到官方的认可,无疑是一种自我吹捧,也有误导公众之嫌。
  其次,有大就有小,如果这100人是大律师,那么其他律师就是小律师吗?或者,将范围更扩大些,只要是知名律师就划归大律师范畴,那么小律师的范畴不还是同时产生了吗?况且,这评判大律师、小律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谁来掌握这些标准呢?
  我觉得在中国提出大律师概念的人都或多或少受都到了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大律师、小律师与大官、小官在本质上也没有什么区别。大律师的提法是落伍的提法,是和现代社会的平等观念相悖的。
  称自己是大律师其实就是抬高自己贬低他人。
  律师营销是好的事情,但不讲章法的营销,没有文明底蕴的营销,使用落后观念的营销对整个律师行业来说不会起到好的作用。
  我为之叹息的是很多我很欣赏和尊敬的律师竟然也心安理得的领了大律师的奖杯,端起了“大律师”的架子,拿起了“大律师”的范儿。殊不知,倪萍都后悔了,“大律师”们难道就不能从中受到些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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